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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800吨、3000吨密封胶,20万台起动机、10万台发电机上漆配套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件800吨、3000吨密封胶,20万台起动机、10万台发电机上漆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检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6月29日,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智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800吨、3000吨密封胶,20万台起动机、10万台发电机上漆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经营范围主要有汽车零部件、汽车发电机、滤清器、涨紧轮等,企业选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莲路2号。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塑料件拟布置在3#厂房,建筑面积为2000m2,密封胶拟布置11#厂房,建筑面积为2900m2,滴漆、浸漆工序拟布置4#厂房2F、3F部分车间,建筑面积为385m2。公司购置注塑机、厚片吸塑机、浸漆机、常压搅拌罐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塑料件800吨、3000吨密封胶,20万台起动机、10万台发电机上漆配套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4年5月委托浙江莘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800吨、3000吨密封胶,20万台起动机、10万台发电机上漆配套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4年5月26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编号:丽环建备-开[2024]38号)。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许可证编号《91331100MA2A0XA62M001X》,有效期为2023年8月7日-2028年8月6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4.0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先行验收验收范围为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塑料件、密封胶、上漆配套生产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企业目前塑料件喷漆、吸塑工序未上。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废气、上漆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引至多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上漆及烘干废气收集经多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包装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智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800吨、3000吨密封胶,20万台起动机、10万台发电机上漆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表》: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废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上漆及烘干废气排放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800吨、3000吨密封胶,20万台起动机、10万台发电机上漆配套项目(先行)基本落实了环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验收检查工作组建议企业经整改后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复核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原辅材料、生产规模、主要设备、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并作比较分析;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复核上漆废气的相关监测数据,结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充实相关调查、监测信息。

2、完善上漆及烘干废气的收集措施,提高收集处理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有机废气排气筒监测口建设。

3、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完善“三防”措施,完善标志标识及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4、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保台账,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4629-2024726

举报电话:13780121717







    公示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莲路2号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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