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医院感染楼、急救中心、内科大楼、国际健康管理中心、餐饮楼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场检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 12 月 27 日,丽水市中心医院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丽水市中心医院感染楼、急救中心、内科大楼、国际健康管理中心、餐饮楼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中心医位于丽水市括苍路289号,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该院根据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建设丽水市中心医院感染楼、急救中心、内科大楼、国际健康管理中心、餐饮楼项目工程。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填报,许可证编号《12332500472260169F001V》,有效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9年7月15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丽水市中心医院委托浙江大学编制《丽水市中心医院内科病房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6月30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以(丽环建[2015] 19号)文审批通过;同年医院委托杭州环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丽水市中心医院食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4月9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以(莲环建[2015]21号)文审批通过;同年医院委托杭州环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填报《丽水市中心医院停车楼及后勤楼项目登记表》,2015年7月7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以(莲环建函[2015]73号)文审批通过;2020年2月,医院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丽水市中心医院急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3月25日由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以(莲环建[2020]9号)文审批通过;2020年8月医院委托浙江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中心医院感染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25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出具的审查意见(莲环建[2020]2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0.7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丽水市中心医院感染楼、急救中心、内科大楼、国际健康管理中心、餐饮楼工程的整体验收(不包括放射影响)。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 废水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医疗废水及食堂废水。感染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污水经消毒池进行预处理后进入3#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接入1#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其余非传染病房产生的废水、食堂废水可经预处理(1#污水处理站)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要求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地面停车位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系统和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恶臭气体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1#、3#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密闭集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分别由30m、80m排气筒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8m排气筒楼顶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泥。医疗废物、污泥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丽水市中心医院感染楼、急救中心、内科大楼、国际健康管理中心、餐饮楼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表》:
1、废水
项目感染楼产生的废水经3#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口中 pH 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和粪大菌群数、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均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非传染病房产生的废水排放口中pH 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和粪大菌群数、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均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周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3#污水处理站经活性炭处理后分别由30、8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废气排放口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6)中二级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油烟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单位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周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丽水市中心医院感染楼、急救中心、内科大楼、国际健康管理中心、餐饮楼项目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验收检查工作组建议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充实相关调查、监测信息。
2、进一步完善污水站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进一步加强项目各污水站的运维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完善“三防”措施,完善标志标识及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保台账,强化医院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4年12月29日-2025年1月27日
举报电话:15925742017
公示地点:丽水市括苍路289号;
2024年12月29日
联系人:罗先生
手 机:18805788717
邮 箱:352244985@qq.com
公 司:浙江智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水阁工业园区惠民街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