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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5000 万只汽车滤清器、5000 万只中冷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5000 万只汽车滤清器、5000 万只中冷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9月20日,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智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 万只汽车滤清器、5000 万只中冷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竞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七百秧区块 E-10-1 地块,占地面积156161m2,建设厂房、研发楼、综合楼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145147.56m2,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实施年产 5000 万只汽车滤清器、5000 万只中冷器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 2019 年编制《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5000 万只汽车滤清器、5000 万只中冷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 年 12 月 5 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9]102 号)。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许可证编号《91331100MA2A0XA62M001X》。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 5000 万只中冷器生产线项目的验收,验收范围为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中冷器生产所在的厂房。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环评中熔化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现状为熔化废气经高温布袋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环评中喷漆废气多级水喷淋处理由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由排气筒排放;现状为喷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经多级活性炭处理由排气筒排放。现状注塑工序未上,未投入汽车滤清器生产,年产 5000万只汽车滤清器分包给浙江双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生产。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钎焊喷淋废水、工件清洗废水。项目产生的钎焊喷淋废水、工件清洗废水经调节池、混凝池、芬顿反应、二级沉淀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钎焊废气、抛丸粉尘、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收集经高温布袋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排放;钎焊废气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经多级活性炭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隔音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金属、漆渣、废包装物、废包装桶、废油、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炉渣、废砂、废过滤棉、废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漆渣、废油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空包装桶按危废管理,由原厂家回收作为原始包装用途;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废金属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炉渣、熔化废气收集的粉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智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废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中 pH 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LAS 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项目熔化废气经高温布袋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多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钎焊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分别由 20m 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东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5000 万只汽车滤清器、5000 万只中冷器生产线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检查工作组建议企业经进一步整改后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补充废水中氟化物等项目监测结果,补充喷塑、焊接、抛丸废气监测结果,充实相关调查、监测信息。

2、加强车间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喷漆、喷塑废气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完善“三防”措施,完善标志标识及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4、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保台账,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1116-20231213

举报电话:13645538553




    公示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莲路2


浙江美星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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