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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瑞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只汽车发动机缸体项目生产车间(4 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瑞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年产 2 万只汽车发动机缸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9月9日,浙江瑞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智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瑞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只汽车发动机缸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瑞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汽车机油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等制造、加工的企业。公司于 2015 年在丽水市庆元县五都工业园区松屏路 16号购置工业用地约 45 亩,并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实施“年产 2 万只汽车发动机缸体项目”。 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31126798561770G001R》,有效期为20237月31日-20287月30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 2 万只汽车发动机缸体项目生产车间(4 号)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4月3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年产 2 万只汽车发动机缸体项目生产车间(4 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庆[2023]7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23.3%。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浙江瑞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及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清洗废水经污水再生机预处理纳入市政管网;喷淋废水经捞渣补充水分后循环使用。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制芯废气、熔化、浇注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落砂粉尘。制芯废气收集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熔化废气、浇注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经高温布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落砂工序封闭运行,少量落砂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隔音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废料、废砂、污泥、废包装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铝灰、废钢丸生活垃圾。金属废料、污泥、废包装物、铝灰、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废砂厂家回收再生;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委托浙江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智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项目熔化废气、浇注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高温布袋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制芯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企业厂界东、南、西、北侧的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浙江瑞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只汽车发动机缸体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检查工作组建议在企业经整改后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充实相关调查、监测信息。

2、加强车间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熔化、浇注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完善“三防”措施,完善标志标识及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4、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保台账,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926-20231019

举报电话:18969590859


    公示地点:丽水市庆元县松屏路16


浙江瑞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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